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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六去喝爸爸好麻吉的喜酒!!

到新竹的『何家園』

去了才知道~~是庭園餐廳!!~

很特別!!~~第一次在這種類型的餐廳喝喜酒!!~

不過我們是在室內用餐啦!!~~

 

 

停車的地方!!!

 

 

 

 

 

沿路走向餐廳時的風景

 

 

 

 

還有一些戶外的坐位、遊戲設施!!

帶小孩來走走跳跳好像也不錯!!~~(不過有蚊子...)

 

 

 

 

還有一個特別的是~~新人把他們養的二隻拉不拉多~~當花童了!!~~



 

 

 

 

弟弟今天也有乖喔~~讓我能好好吃!!~

(三個月又13天)

 

 

 

身後還有一個舞台~~用餐時一直有人唱歌呢!!

 

 





 

 

 

 

聽說新娘懷了雙胞胎呢~~~真的好有趣喔!!

 

 

 

 

 

番外篇...

 

在去新竹的路上....弟弟睡著了.....

看仔細一點......再近一點看仔細!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弟弟嘴角的口水快要滴下來了!!~~^^

弟弟最近超會流口水的!!~~

大概十分鐘要濕一條圍兜.....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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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手機掉了,千萬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!


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,請記得一件事 ~不是要觸霉頭,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
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.........

 

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( 法律規定的 )

 
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?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電信法第56條 )

 
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
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

 

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.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
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話(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).
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
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

 

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
並說若我們不繳 .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
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.查阿查.....半個月又過了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

 

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..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(那時哪知道阿 )
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(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)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
不繳的話會移送..自動扣你的薪水
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.........
還很好心的說 ~~~頂多~~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. 所撥出的費用 . 由業者自行吸收 .(約六千元 ).......

 

第五章  罰則

第五十六條  
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第五十六條之一  
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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